株洲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08-08-15 来源: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本会所募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

  3、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薄(包括捐赠实物帐)。

  4、各种帐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薄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办公室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每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有关单位。

  7、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慈善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给捐助单位或个人,财务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慈善本金收入,应分设创始基金、非创始基金;其他收入。

  3、慈善捐款箱,必须定期开启。一般每季度由挂放单位专人和市慈善总会出纳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二位经手人签字后将善款存入市慈善总会帐户。

  4、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5、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由财务开具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捐赠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

  6、捐赠实物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收具人(单位)签字(盖章);另一份出库单交财务。

  7、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三、慈善支出管理

  1、慈善资金使用,按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2、慈善资金使用的审批,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救助资金,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按预算计划审批签发,由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慈善救助支出,必须按救助工作的原则、程序进行。在调查了解、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资金支出的审批:5000元以上会长审批,5000元以下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

  4、发生严重突发性急需要预算外追加救助资金的审批,按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5、救助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拨款单,申请人、经办人、批准人签字发放。

  四、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管理

  1、收入管理

  (1)本会初创阶段近几年没有经费收入,由市慈善总会报预算方案,市财政批准拨入事业经费;

  (2)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加的善款,提取10%用于必需的日常开支经费。

  (3)本会的其他收入。

  2、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表格手册。

  (1)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发放,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补贴等,按本会规定支付。

  (2)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3、其他各项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凡经费支出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

  (1)差旅费报销:

  ①出差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出租车,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按《株洲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执行。

  ②出差住宿费。会长参照厅级干部报销,县处级领导每人每晚不得超过200元;其他干部职工省内出差每人每晚不得超过12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晚不得超过150元。特殊情况,报会长审定;省、市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费,经批准后按实报销。

  ③在外地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杂费,凡自带车辆的原则上不报出租车费用。省外出差的,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出差的,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0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

  ④出差人员应及时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但每月终结前须将当月的业务结报完毕,以便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业务活动。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到出纳处填写报销凭证,经会计审核后,再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

  (2)会议经费报销:

  ①要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标。

  ②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批单及会议通知送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批,并按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3)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标准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审定。来宾的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

  (4)车辆费用报销与管理

  ①车辆的特需修理和大修理除出差途中特殊的情况外,由驾驶员根据车辆要求提出修理厂家,经同意后修理。车辆配件的购置,由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同意后派人与驾驶员一同购买。

  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记帐,油费由单位每月统一结算付款。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在特约车辆修理厂。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记帐签字,财务室与厂方统一结算(每月结清一次)。车辆油费、修理费用按审批程序统一由银行转帐支付。

  ③车辆其他用品,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同意,派人一起购买。凭发票按审批程序报销。

  ④机动车各项费用,由财务登记行车里程、油耗、修理费、出车补贴等,每半年公布一次。

  五、事业结余分配

  本会行政事业经费,在财政拨入日常经费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比例,形成一般基金和福利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领用转帐支票,事前需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各种捐款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往来收款收据由出纳统一向市财政局购买、结报。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仓库保管员建立财务帐册,由财务半年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会长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