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实施办法

时间:2022-08-25 来源:

  攸县慈善会是面向全县困难群众实施慈善救助的社会民间组织,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了规范慈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做好慈善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需要救助人群确定救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不重复救助原则:坚持尊重捐赠人意愿和受赠者隐私原则:坚持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的工作原则。

  二、救助范围和对象

  1、低保对象:

  2、 农村五保老人、孤儿、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

  3、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性意外事故等致贫或城乡困难家庭:

  4、孤、老、残、病等生活困难群体或因其他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对象。

  三、救助项目

  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慈善会对每一区域或某一项目提出救助方案。重点是助医、助学、助残、助老、助孤、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等方面的集中性、临时性、定向性救助。 

  1、助医。对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及其它重大疾病者中个人负担费用特别重大的对象。 

  2、助学。对于因家庭特别困难致使学业无法完成的大学本科以上新生及适学少年儿童。 

  3、助残。对由不可抗力造成残疾的社会困难人群予以救助,以帮助解决医治或实际生活困难。

  4、助老。帮助解决社会老年人特别是五保供养人员的生活困难,依托敬老院做好衣、食、住、医等方面的生活保障。

  5、突发性救助。主要是对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临时性救助,帮助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6、参与省市慈善总会项目救助活动。

  7、会长会议认为需要救助的对象。

  四、救助标准

  1、一般性项目救助标准为1000一3000元:

  2、因天灾人祸及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家庭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

  3、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五、资金来源

  1、国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及上级慈善组织救助项目调剂资金:

  2、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友好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3、政府资助:

  4、基金投资和委托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六、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慈善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由户主或当事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当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民主评议。村委会(社区)接收到申请人交来的慈善救助申请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攸县城乡居民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或失业下岗证、特困职工证、医院疾病诊断书及住院结算票据等),报乡镇民政办。

  3、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办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初步确定救助类别。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慈善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社区),由村民委员会(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慈善会审批。慈善办对乡镇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定,按相应项目类别,按照“集体研究审批,一支笔签字”的程序,提请会长会议或由常务副会长主持的会议审批研究,再由秘书长一支笔签字施救。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慈善救助项目及对象,由慈善办及时入档,并在网络及相关媒体(会议)进行

公示。

  七、因特大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地域或群体性困难对象,由慈善会会长会议决定给予临时救助。